1)人防工程中安装的防化设备,不具有国家人防办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颁发的“一芯一证”,即一个内置电子防伪芯片和一个外带纸质证书,分别注明产品编号、生产企业、检验时间等基本信息的;
2)未经定点检测机构检验出厂的;
3)克隆产品相关信息进行销售的;
4)市场其他主体冒用定点生产企业的信息仿造产品的;
5)芯片终端扫描设备扫描显示非正常信息或异常的;
6)未使用经定点检测机构检验的合格关键原材料的;
7)生产、销售、安装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人防设备的;
8)其他形式被认定为假货的。
*此甄别方式只对已安装的2017年1月1日前各企业生产的产品有效。
*2017年1月1日以后的产品不再安装芯片。全国定点生产企业的所有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已同步录入人防防化产品信息查证系统,在人防防化产品信息查证系统正常查询验收的视为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