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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人防过滤吸收器质量监管的通知


各过滤吸收器、关键原材料生产企业等人防防化有关单位:

人防工程过滤吸收器是实现人防工程防护功能的重要部件,是战时保护工程内部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的质量监管。为更好规范过滤吸收器生产过程,确保关键原材料源头可追溯,保障过滤吸收器及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为杜绝过滤吸收器编码涂改,自2017918日起,由旋压工序操作人员根据壳体编码,对过滤吸收器进风口、出风口内壁和精滤盒外侧,使用油笔书写标明同本滤器编码一致的后5位数字,由检测机构对抽检产品现场剖析核对一致,不一致的视同编码涂改造假,终止验收并上报国家人防办。

2、2017918日起,人防防化信息查证系统正式上线关键原材料和元器件核对模块,形成过滤吸收器关键原材料和元器件流转全过程监管。

3、2017101日前,所有企业的待验成品和关键原材料、元器件(催化剂、激发器)库存,由检测机构核查确认后录入系统。

4、2017101日起,过滤吸收器和关键原材料的验收,首先由生产企业在人防防化信息查证系统提报验收申请,系统匹配关键原材料和元器件满足生产条件后,由检测机构赴企业检验并录入结果。不合格的批次,企业予以销毁并计入企业编码序列,不得再进行使用。

系统运行逻辑关系:首先由关键原材料和元器件生产企业提报验收申请,验收合格的原材料由生产企业登录系统进行分配给各滤器生产企业。滤器生产企业登录系统提报成品验收申请,系统计算是否满足验收条件(一台滤器:包含50公斤催化剂+1套激发器,企业采购量必须等于或大于设定值),符合的方可成功报验并由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待原材料和元器件(催化剂、激发器、滤纸、胶类、不锈钢原材料、橡胶类)检测完毕后,对验收结果进行判定并录入系统。过滤吸收器合格品销售安装后,由企业录入安装的省市等相关信息,对应省市防办予以验收。

5、2017918日起,关键原材料和元器件生产企业在系统内提交产品验收申请,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录入指标并在系统内流转,企业之间可以操作相互调剂。如:具备关键原材料生产能力的A企业,生产合格的100吨催化剂,可以在系统内调剂给B企业10吨,那么B企业可以提报200台过滤器的验收;未调剂部分,算作A企业自用原材料。

6、过滤吸收器的工程信息一经录入系统,不允许改变已使用省市信息,请各企业谨慎操作。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检测机构要求,共同维护人防防化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2017915